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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:规范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!-焦点播报

时间:2023-07-04 10:22:00    来源:智汇光伏

近日,许多广东的投资企业反馈,广东省将进一步加强地面光伏电站开发管理。近期暂停项目备案,未来将有新的管理政策出台。


(资料图)

实际上,早在2022年4月1日,广东省发改委就曾下发《关于规范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对本省的集中式光伏电站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核查,发现诸多问题,并着手整顿。

核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:

1、备案规模远超可接入规模

根据广东省电网公司发布的《 2023-2025 年各地市新能源可接入容量预测分析(2023 年第一季度)》,统筹考虑全省新能源已批在建项目、电力负荷预测、电网规划等情况,2025年底,广东省可计入全部新能源容量(含陆上风电、海风、集中光伏、分布式光伏)为93.7GW。

而根据广东省发改委统计,2021、2022年两年,广东省备案的集中式光伏电站规模就高达102GW。其中,茂名、梅州、清远等3市备案规模均已超过1000万千瓦,肇庆、河源、惠州、汕尾等4市备案规模均已超过600万千瓦,远超当地消纳空间。

2、备案项目落地率低,解决土地、接入问题

虽然集中光伏电站备案规模大,但实际并网落地率低。

一方面,受制于土地、消纳因素的限制;另一方面,也有囤积倒卖资源等原因,造成许多虚假备案规模,占用了宝贵的消纳资源。

因此,广东省采取措施包括:

1)全面核查已备案项目。各地对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项目,责令机关将项目列入异常名录,并列入省公共信息平台;对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、企业不再继续实施的项目,允许企业主动撤回备案信息。

2)着力解决光伏发电项目有关用地、接入送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,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倒卖资源、不正当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
对于光伏方阵用地,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,用地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土地权利主体、当地乡镇政府签订用地与补偿协议,报当地县级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备案。

3、开展竞争性配置

广东省发改委要求各地级市结合现有消纳能力和输电线路建设规划,编制当地2022-2025年光伏发展规划。组织编制下一年度已开工、新开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。2023年初,广东省能源局组织了竞争性配置。4月6日,广东省能源局下达了《2023年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》,确定本年度首批开发项目82个,合计规模10.928GW ,其中2023年计划新增并网规模达7.3355GW。

上述项目由26家集团获得。其中,广东能源集团获得2.6GW;华电、国家电投、广州恒运获得800MW以上。具体如下表所示。

4、建立重点项目清单

将已开工、年内新开工的项目作为当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,纳入当地重点项目或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机制管理,切实做好项目跟踪调度工作,定期协调解决项目存在问题,推动项目业主加大投资力度,加快建设进度,争取尽快建成并网发电。

2023年3月,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《广东省2023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清单》,共安排省重点项目1530个,包含续建项目1281个,新开工项目249个。其中,光伏项目28个,均为续建项目。总投资297.71亿元,2023年投资82.81亿元。

投资企业主要包括:广东省能源集团的项目2080MW,华电集团项目750MW,其他集团的光伏项目如下表所示。

5、630后并网项目需要配置10%*2h储能

2023年5月30日,广东省发展改革委、广东省能源局发布《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》,文件提出:

2022年以后新增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,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%、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,配置新型储能电站投产时间应不晚于项目本体首次并网时间。

后续根据电力系统相关安全稳定标准要求、新能源实际并网规模等情况,调整新型储能配置容量;

鼓励存量新能源发电项目按照上述原则配置新型储能。可采用众筹共建(集群共享)、租赁或项目自建等方式落实储能配置,原则上不跨地市配置。

综上所述,针对广东省集中式光伏电站存在的备案项目规模大、落地率低的问题,预期广东省未来将出台新的政策,加强对集中式光伏电站在备案、接入、土地、竞争性配置、配置储能等方面的新管理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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