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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动车充电起火,五楼人员向下逃生2人遇难,车主被判刑4年、房东赔钱

时间:2023-07-03 09:11:41    来源:靠山屯闲话

2021年10月5日4点05分,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,新桥镇中心小学旁一个五层的自建民房发生了火灾。


(资料图片)

发生火灾的地方是这栋楼一层停放电动车的地方。消防员到场时室内已经燃起了熊熊大火,室内存放的十几辆电动车尽被烧毁。

紧挨着电动车停车间外面的入户楼梯,一楼到五楼均充斥大量的浓烟、黑烟、有毒气体。

发生火灾的这个自建房是个出租房,房屋一共五层,二层以上住人,其中每层两户,总共有四层租户八户人。

火被扑灭后,消防员立即对楼上的住户展开救援。刚上到二楼,消防员就看到了躺倒在地上的一大一小两个人。

消防员赶紧把两人抱到室外。此时,住在五楼的一租户带着他的女儿已经从楼顶自行逃生下来,消防员从二楼抱下来的两个人正是他的妻儿。母亲黎晓28岁,儿子唐宇9岁。其余租户均无恙。

当消防员搜救到四楼的一个住户时,这家的男租户还在睡觉。

“他还睡在床上,感觉没什么事”。

此次火灾烧毁自建房一楼西面电动车停车间内10辆电动车及一辆摩托车等物品,过火面积约24平方米。一至五楼楼梯走道及中庭烟熏严重,过火房间内部分吊顶塌落。

唐兵是死者黎晓的丈夫,他说,他和妻子是凌晨3点多的时候被烟熏醒的。当时房屋已经停电,妻子慌了神,匆忙带着儿子先一步离开了房间。

等唐兵穿好衣服也要下楼的时候,却发现浓烟太大下不去了。他喊妻子但没人回答,门口烟太大,他只好关门返回家中,并拨打报警电话。这时楼下已经有邻居告诉他上楼顶去。最终,唐兵和女儿因为从楼顶逃生,安然无恙。

调查组发现火灾是由一辆电动车爆燃引起。经询问得知这辆电动车是四楼一租户吴德海的车,事发时他还在睡觉。

吴德海称自己快两点的时候才回家,然后给电动车充了电。监控录像显示,吴德海在门口用了8分钟才把电池弄好,然后把电动车推进屋里。

一个多小时后,监控录像里听到一声巨响。吴德海承认,他为了增加续航能力,少充几次电,就组装了一辆电动车,还在网上买了一个二手的锂电池。

吴德海称,他充上电后,就回房睡觉了,因为睡得晚,房门窗户又紧闭,他根本没有意识到发生大火,直到消防员敲他的门。

根据调查的情况,玉林市福绵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这起火灾事故起火原因进行了认定:由于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充电热失控导致电池炸裂,造成了火灾。

2022年3月18日,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吴德海有期徒刑四年。

吴德海不服一审判决,提出上诉,二审维持原判。

事故发生后,死者黎晓的家属将电动车主吴德海和房东陈有红(化名)诉至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房东陈有红、电动车主吴德海应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按份赔偿责任。房东承担20%,电动车主承担80%。

《消防法》第十六条要求,保障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畅通,保证防火防烟分区、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;房东为了租户方便,在楼内设置充电桩,却忽视了楼道是应急逃生的生命通道。

电动车停放充电,一定要跟住房进行分开隔离。一旦有什么情况,比如发生火灾时,至少烟气不能通过楼梯窜到房间里。同时,在充电区,还建议安装简易喷淋系统。

鉴于此,本案中,房东陈有红在整个事故中是有责任的。因此,二审法院认为,一审判令陈有红承担20%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。据此,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作出“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”的终审判决。

靠山屯的话:

改装电池,并停放在一楼充电,火灾后烟气进入楼梯间,导致向下逃生的人员死亡,房东和车主均有责任,法院判的对。

楼梯间有烟的时候不能跑,住在五楼的一家,2人向下逃生死亡,2人在家躲避、后跑到顶楼生还。四楼的车主在睡觉,没对火灾做出任何反应,所以未受伤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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